知识人与中国的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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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超越世界与现实世界却不是如此泾渭分明。
西方哲上本体界与现象界之分,宗教上天国与人间之分,社会思想上乌托邦与现实之分。中国的两个世界则是互相交涉,离中有合、合中有离的。而离或合的程度则又视个人而异。
禅宗普愿和尚说“平常心是道”,“担水砍柴无非妙道”,圣与凡之间再也没有绝对的界限。
中国的超越世界没有走上外在化、具体化、形式化的途径,因此中国没有“上帝之城”,也没有普遍性的教会。
中国儒家相信“道之大原出于天”。这是价值的源头。“道”足以照明“人伦日用”,赋予后者以意义。
未悟道之前是砍柴担水,既悟道后仍热时砍柴担水。所不同者,悟后的砍柴担水才有意义,才显价值,那么我们怎么才能进入这个超越的价值世界呢?孟子:“尽其心者知其性,知其性则知天”
向内超越必然是每一个人自己的事情,所以没有组织化教会可依,也没有有系统的教条可循,甚至象征性的仪式也不是很重要的。道家人要“得意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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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说理性只能使人知道现象界,而不是本体界,这便为上帝保留了地位,因为本体或物自体只有上帝才能完全知道。
康德又特别提出实践理性来保证价值世界的客观存在。他一方面承认人受经验世界一切规律的支配,另一方面又规划出一个自主、自由的价值世界。这两个世界——一方面是事实世界、必然世界,另一方面是价值世界、自由世界——最后仍可统一在“上帝”这个观念之下。
西方近代史主要是由圣入凡的俗世化过程。
十八世纪的思想家开始把自然法和上帝分开,转而从人具有理性这事实上重建自然法的基础。
伏尔泰曾说过,传道士不过告诉孩子们有上帝存在,牛顿则向他们证明了宇宙确是上帝智慧的杰作。
牛顿对上帝的深信不疑正是激励他探求宇宙秩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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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运动时代西方思想家所攻击的只是教会的专断和腐败,而非基督教所代表的基本价值观。尼采反对的是后世基督教徒的庸俗和虚伪。
大学: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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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化中的外倾精神有助于系统科学的发展,而中国文化的内倾则不积极地刺激人去对外在世界寻求系统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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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分析中国传统的社会理论必须着眼于两个基本元素:一是由价值自觉能力的个人,一是基于自然关系而组成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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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爱好自由,散漫,一盘散沙。
一个具有自由散漫的性格的文化绝不可能是属于集体注意的形态的。秦代法家曾企图用严刑峻法来建立一个完全服从统治阶级的农民与战士的社会,其失败可以说是注定了的。
在现代社会中政治与法律都是各自具有独立的领域与客观的结构,绝不是伦理——人伦关系——的延长。在内向超越的中国价值系中,由于缺乏上帝立法的概念,法律始终没有神圣性。但西方现代的法律已逐渐以“理性”代替“上帝”了。
清末沈家本革新中国法律
问题是我们如何培养守法的习惯而已。新加坡同样是一个华人为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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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民主是一个崭新的制度,它确是随资产阶级的兴起而俱来的,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和专制君主的长期争持中,逐渐靠自己日益壮大的经济和社会力量取得了政治权力与法律保障。
这些特殊历史条件在传统中国并不具备。中国自秦汉以来便统一在一个强大的皇权之下。
在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之下,贵族阶级早就消灭了,工商阶级和城市则因专卖和平准等制度无法有自由发展的机会。
在西方近代民主未出现之前,中国一般的政治和社会状况不但不比西方逊色,而且在很多方面还表现了较多的理性,十八世纪欧洲有些思想家认为中国的政治是“开明专制”的高峰,
科举制度尽管有流弊,但至少在理论上肯定了“士”的道德与知识高于贵族的世袭身份和商人的财富。中国农民子弟确有机会通过科举而入仕,这在西方中古时代是不能想象的。
在人伦关系中,义务是第一序的概念。尽了“义务”之后才谈得到“权利”。中国人的权利意识一向被压缩在义务观念之下。
中国人要建立民主制度,首先必须把政治从人伦秩序中划分出来。这是一种“离则双美,合则两伤”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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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逻辑——知识论的意识比较不发达。若就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言,这自然构成一种严重的限制。但失于彼者未尝无所得于此。中国人因此能对于自我以及天地万物常能保持一种整体的观点,中国人对自我的存在深信不疑,而比较免于极端怀疑论的困扰。由自我推至其他个人,如父母兄弟夫妇,则人伦关系的存在也无可怀疑。
西方怀疑论者否认客观世界的真实,最后只剩下一个“我思故我在”的孤悬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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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在超越的西方文化中,道德是宗教的引伸,道德法则来自上帝的命令。因此上帝的观念一旦动摇,势必将产生价值源头被切断的危机。在内向超越的中国文化中,宗教反而是道德的引伸,中国人从内向有价值自觉能力的这一事实出发而推出一个超越性的“天”的观念。但“天”不可知,可知者是“人”,所以只有通过“尽性”以求“知天”。
庄子 “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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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指的是由个人培养起来的道德意识和情感。最终必然成为体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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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追求与“道”合一时,必须“忘却”赖以获得有关此世确定知识的方法。得鱼忘笙,得意忘言。
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
荀子:虚一而静,谓之大清明。
p116
不失自主之权,现代人的本质。
梁启超强调“新民”必具“公德”的观念,并指出中国传统伦理是“私德居其九,而公德不及其一”。
陈独秀 “尊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勿为他人之附属品。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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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嗣同:“两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道也;两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
答林琴南书 蔡元培
蔡氏的答书是中国现代教育史和思想史上一篇重要的文献。
对于教员,以学诣为主。在校讲授,以无背于第一种之主张为界限。其在校外之言动,悉听自由,本校从不过问,亦不能代负责任。例如复辟主义,民国所捧斥也,本校教员中,有拖长辫而持复辟论者,以其所授为英国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筹安会之发起人,清议所指为罪人者也,本校教员中有其人,以其所授为古代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嫖、赌、娶妾等事,本校进德会所戒也,教员中间有喜作侧艳之诗词,以纳妾、狎妓为韵事,以赌为消遣者,苟其功课不荒,并不诱学生而与之堕落,则姑听之。夫人才至为难得,若求全责备,则学校殆难成立。且公私之间,自存天然界限.譬如公曾译有《茶花女》、《迦茵小传》、《红礁画桨录》等小说,而亦曾在各学校讲授古文及伦理学,使有人诋公为以此等小说体裁讲文学,以狎妓,奸通,争有妇之夫讲伦理者,宁值一笑欤?然则革新一派,即偶有过激之论,苟于校课无涉,亦何必强以其责任归之于学校耶?此复,并候著棋。 八年三月十八日 蔡元培敬启 (1919年4月1日《公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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