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摘抄

 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是以我们自己的方式追求我们自身之善的自由,只要我们没有企图剥夺别人的这种自由,也不去阻止他们追求自由的努力。

引论引出“统治者的权力是必要的,也是高度危险的”——权力是双刃剑的观点。于是必须要有限制权力的方法:赋予公民政治自由、政治权利的豁免权或者建立宪政制衡的制度。前者在于当统治者侵犯这些自由或权利时,即被视为无道,一旦统治者真的有所侵犯,人们的个别抵制或普遍抗争就被认为是正当的。后者使得统治权力某些重要措施的实施,要以得到群体或被认为是代表群体利益的某种团体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权力的滥用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行使干预权力的“人民”和权力所施对象的人民并不总是同一批人,人民的意志只是多数人的意志,所以在多数人不能完全代表所有人意志的时候,势必会对少数人造成压迫。当社会本身成为暴君时,多数人的暴政便接踵而至。 错误的指挥是最可怕的暴政。如果实施了错误而非正确的命令,或者对根本需要干涉的事务施加了命令。而且当这种错误的指挥被人民所接受,在他们心中变得根深蒂固。人民被束缚住心灵,无法逃脱。人们往往把生活中得来的规律视为不证自明的理所当然,不过问背后的原理是否为真理?深陷其中的人民麻木不仁,看着柏拉图洞穴中舞动的影子,习以为常。 鉴于集体权力滥用与错误指挥的恶果,我们必须为集体对个人的合法干预设置一个限度。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一个个体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是出于个人还是集体,其唯一的正当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反过来说,违背其意志而不失正当地施之于文明社会任何成员的权力,唯一的目的也仅仅是防止其伤害他人。 判断一个社会是否是自由的依据,就是观察这个社会是否尊重以下自由。 人类内在的意识领域的自由:它要求最广义的良心自由,思想和情感自由,对举凡实践、思想、科学、道德、宗教等所有事物的意见和态度的绝对自由。发表和出版意见的自由可能看起来应归于不同的原则,因为它属于个人行为关涉他人的那一部分;但是因为发表出版与思想本身几乎同等重要,并且所依据的理由又大都相同,所以实际上是无法将它们分开的。 品味和志趣自由:自由地根据自己的特性规划生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并愿意承受一切可能的后果;只要我们的行为不伤及他人就不受人们干涉,即使在他人看来我们所行是愚蠢的、乖张的或错误的。 个人联合的自由:人们可以在不伤害他人的任何目的下自由联合,但参加联合的人必须是成年人,并且不受强迫和欺骗。 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 一切言论固然都应该被允许自由表达,但前提是意见表达方式必须温和节制,不能逾越自由讨论的界限。 不能禁止别人说话,即便他的观点是错误的。符合公众意见的强迫是有害的,甚至比违反公众意见的强迫更有害。即便全人类只有一个人拥有不同的意见,也不能禁止他发出自己的声音。如果被禁止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人们便被剥夺了以正确矫正错误的机会;如果它是错误的,那么人们便损失了几乎同样大的益处,因为经过真理与谬误的碰撞,会让人们对真理有更清晰的体会和更生动的印象。人人都可能犯错,要为自己的犯错留下余地,愿意听见反对的声音,愿意接受不同声音的存在。 即便是完全正确的意见,也要经常充分且无所畏惧地讨论。就算是完全正确地观点,一味地轻信也是不可取的。为什么这个观点是正确的,支持它的理由有哪些?反对他的理由又有哪些?明智审视地看待这些问题,才能摆脱鲁莽和无知。你要明白的,是经过反复讨论得出的真理,而不是恰好只是和真理相同的字句而已。 真理共存于不同信念之间。一组相互冲突的信条,并非一者全对另一者全错,而是真理共存于二者之中;公认的信条只包含真理的一部分,必须要由不合主流的意见来补充真理的剩余部分。一部分真理的兴起意味着另一部分真理的灭亡,真理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着。 片面真理之间会产生冲突,一定要警惕以半截真理当成全部真理而闭塞耳目的情况。偏信片面真理就会产生偏见,从而夸大成谬误,片面真理本身的意义将不复存在。 理解自己意见的根据,也理解反对意见的根据。知道确认自己的意见是意见所面临的压力,知己知彼,方能真正掌握真理。让反对者也说话,真理是越辩越明的。或许双方的意见都只是片面真理。经过辩论,迷惑的部分变得清晰了,真理也就明朗了。 轻信的真理,缺少辩论直接得来的真理,终究会失去活力而变成僵硬的教条。我知道我知道,可其实我真不知道。没有思考过,就是不知道。主动去思考,主动去设想正反双方,主动去辩论,主动去理解,真理才会重新活过来。 人必须发出声音,也必须去听反对的声音。去理解赞同意见的依据,去理解反对意见的依据。去主动思考,去探寻真理。真理不是地上捡来的。这一切地前提,我们需要听见所有的声音,所以我们需要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个性自由 个性的自由发展是幸福首要而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认识到它不只是与文明、教导、教育、文化那些名词所指内容相配合的因素,而且它本身就是这些事物的必要组成部分和存在条件,那就不会有低估自由的危险,在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之间做出调整,也就不会有特别的困难。 自由的边界:如果能在涉及他人之事上避免妨害他们,而仅仅在事关自己之事上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么能够表明意见应予自由的那些理由,同样也可以证明,只要自负后果,就该被允许人将自己的意见贯彻到行动之中而不受干涉。 心智和道德的能力,和体力一样,只有通过训练才能得到增强。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令人恐惧的审查和自我审查的大环境之下,我们的心智和道德就得不到良好的训练,我们的个性就会被扼杀,成为一个个工具人。我们会失去充满活力的强烈情感,也会失去炽烈的好德之心,掌握不了自我克制的能力。 是天才拥有个性,还是个性成就天才?两者相关互为因果,天才通过个性来表现部分天才,个性又创造出思想或者行动上的创新。若是封闭的言论环境抹杀了天才的个性,天才自然泯然众人矣。保证言论自由的环境,为天才个性的成长提供养分,不论个性好坏。不同的天才个性迥异,或正,或邪,或亦正亦邪。容许个性之间存在差异,看见另一种可能。不要被抹杀个性,不要等所有人的个性变得一致且平庸。那个时候,我们甚至可能想不到“个性可以不相同的”这件事了。 天才是进步的发动机,专制无疑是进步的阻碍。确保自由精神的存在,才能在各方面的发展中找到进步的途径。可惜的是,有些专制国家没有历史,或者说深陷历史的轮回。尽管长时间涌现了很多天才,可是天才的部分经过删改变成了强化统治者专制的工具。发展一停滞,就是几千年。 群己界限 凡是生活中大体关系个人利害的事情,就该属于个性;而凡是主要关系社会利害的事情,就该属于社会。 个人行为:个性行为不能损害法律明确规定或公众默示应予视作权利的正当权益。在某种公平的原则下,人人分担在保卫社会及其成员免遭外侵及内乱的立役和牺牲。有时候,个人行为即使没有达到侵犯他人任何法定权利,也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因考虑不周对他人造成了伤害。一旦个人行为的任何部分会有损他人的利益,社会对此就有了裁夺的正当权力。若对他人无损失,即使个人行为失德,社会最多只能表达厌恶,而不能惩罚。 在许多时候,个体在合法追求各自的目标之际,不可避免地会对他人造成损伤。比如说竞争,成功者必定会夺走其他竞争者同样的目标。个体之间的这种利害冲突往往由坏的社会制度所引起,并且只要坏制度一日不变,冲突就一日不可避免;然而也有一些冲突是在无论何种社会制度之下都无从避免的。 当一个人对他人负有义务,但由于某种个体行为使得事情超出了涉及的范围,这个人必须要成为道德谴责的对象。当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对个人或公众造成了确定的伤害,或有伤害的确定危险,事情便超出了自由的范围,这个人必须要成为道德以及法律谴责的对象。 社会行为:社会让相当多的成员在成年之后仍然还像孩童一样,对自己长远的生活目的不懂得做理智的考虑,则社会本身就要对这一结果承担罪责。社会在垄断某些权利的时候,要对这种垄断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但对于只涉及个人自身的事情,社会就不必发号施令了。公众干涉容易错谬百出,且会干涉它本不应该干涉的事。 我们不能因为在“对他人利益造成伤害”或者“可能对他人利益造成伤害”时的社会干涉体现出正当性,就总认定它总是能为这种干涉提供正当理由。同时,社会有为阻止犯罪采取预先防范措施的固有权利,表明纯粹涉己的不当行为不能以禁止或惩罚的方式加以干涉这一准则,有着明显的界限。此外,尚有许多行为,虽仅对行为者自己构成直接伤害,按理不该受到法律限制,但如果公开为之则会有害风化,因此也该归入触犯他人之列,对于这类行为就可以正当地加以禁止。假使个人行为虽不无可责之处,然而因为它的直接恶果完全由当事者个人承受,为尊重个人自由起见可以不让社会去阻止或处罚;在这种当事者可以自由行动的事情上,他人是否也有同样的自由去怂恿或教唆呢? 自由的原则 将一个生命带到世上这一事件本身,就是人类生活中最需负起责任的行为之一。 自由的原则: 第一,只要个人行为仅关一己利害而与他人无干,个人就无需对社会负责。 对于其任何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都应对社会负责,并且如果社会觉得为了自身安全必须施予某种惩处,则行事者还应受到社会舆论或法律的惩罚。 第三,自由原则不允许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而允许一个人让渡自己的自由,也不是真正的自由。 以政府举例: 政府对个体的干涉 政府对个体的一种干涉:政府欲使公民在有争议的主题上偏向某种结论,所有这种企图都是罪恶的;不过为了弄清并证明一个人在某个值得探究的特定主题上具备自己得出结论所必需的知识,提供相关测试却是完全正当的。 政府对个体的另一种干预:问题不在于政府限制了个人行为,反而是要帮助他们;政府是否可以代做或促成某些益于人们的事,而非听凭他们自己单独或自愿联合去完成。 有些事由个人去完成比由政府代做大概会更好。一般而言,对任何事物的处理,乃至决定如何处理或由谁处理,没有谁会比那个有切身利益在其内的人更为适合。许多情况下,虽然个体做得没有政府那么好,但是让他们自己而非政府去完成仍然是可取的,因为这可以作为他们智能训练的手段,可以借此强化其主动能力,锻炼其判断力,以及在此后就要交给他们自行处理的相关问题上,获得熟悉的知识。不必要地增加政府权力乃是一种极大的祸患,这是限制政府干涉的最有力的一个理由。对政府已经执掌之职能的每一项追加,都会将其影响人们希望和恐惧的作用散布得更广,还会将公众中本来的活跃进取之士,越来越多地转变为政府的逢迎者,或者转变为志在执政的某些政党的逢迎者。 皆以利来的政府 如果每一种需要有组织的协同合作或需要高识博见的社会事务,都掌握在政府手里,又如果政府的职司普遍都是由最能干者来充任的,那么除了纯粹的沉思者外,国内所有硕学俊彦和实践天才都必将集于众多官僚机构之中,而社会中的其余人等无论追求什么,都唯有仰承他们的意旨:普通民众在一切要做的事情上都望其指导和命令;而有能力有抱负者则赖其谋求个人的升进。于是,谋求进入这个官僚阶层,并且一经进入便谋求步步高升,就成为人们进取的唯一目标。在这种体制之下,不仅无缘进入其内的外部公众,由于缺乏实际的体验,无资格批评或制止这一官僚机构的运作模式,而且,纵然由专制政体的意外事故或民主政体的自然运作,偶尔将一个或几个有着改革意愿的统治者推上权力顶峰,也休想能让任何有悖于官僚集团利益的改革得以实施。 体制下的两种韭菜 此类国家的体制,不过就是将通国的能人才士,都组织进一个纪律森严的团体,以此来统御其余人众;其组织本身愈是完善,其从社会各界吸纳和规训最优秀人才的做法愈是成功,其对包括官府成员在内的所有人众的束缚就愈是彻底。因为统治者自己也成为其自身组织和纪律的奴隶,就像被统治者是统治者的奴隶一样。一位中国高官,跟最卑微的农夫一样,同为专制统治的工具和奴才。 革命何时胜利 在那些有着更为先进的文明且有着更多反叛精神的国家里,民众既已习惯于指望国家为他们做好每一件事,或至少如不问明国家允许他们自行做哪些事以及应该如何去做,就不动手为自己做任何事情,那他们自然就会把一切临到自己头上的灾祸都视为国家的责任,并且一旦灾祸超过他们的忍耐限度,他们就会起来反抗政府,掀起所谓的革命;于是世有枭雄,其权威无论于国民合法与否,趁机跃上宝座,对那个官僚机构发号施令,而一切事情又复一如其旧;朝代已换而官制不更,无人能够取代那个官僚集团的作用。 公众监督与问责的必要性 如果一国之内所有才俊都被吸纳进入政府,那么政府本身的精神活力和进取之势迟早都会丧失。既然他们要联手运转一个制度系统——一个像所有系统一样必须在很大程度上依固定规则运转的系统,这一官僚群体便处在不断的诱惑之下,逐渐陷入一种例行敷衍的怠惰状态;或者,即便他们也会对那种机械僵化的做法不时感到厌倦而改行他辙,也会在某些领导人物的突发奇想之下,贸然采取某种考虑欠周的不成熟举动;唯一能够遏制这种貌似相反实则密切关联的趋势的,也即唯一能够激励官僚群体的能力与时俱进的,是让它必须对政府之外有同等才能者的监督批评做出回应。 因此,必不可少的是,设法让一批具备此等才能的人独立于政府之外而存在,并且为他们提供重大事务上的正确判断所必需的机会和体验。如果想永远保有一个灵活而有效的官僚团体,尤其是想拥有一个能够创新且愿意接受改进的官僚团体;如果不想让我们的机构陷入腐败,那么,这个团体就切不可把能够塑造和培育人类政治治理所需之才的所有职位,都完全包揽在自己手中。 自由的平衡点 社会为了排除获得其福祉所面临的障碍,需要在公认领袖的带领之下,以社会力量的集体运用来获取利益,但这种做法一旦越过某个界点,却又会开始变成对人类自由和进步如此可怕的祸害;要竭尽可能地获取集中权力和智慧的优势,又不至将社会的一般功能过多地转入政府渠道;然而判定「分别这两边的界点」究竟在哪里,却是人类政治技艺中最困难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细节问题,必须根据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没有绝对的规则可以遵循。一项安全可靠的实践准则,一个值得瞩望的理想,一个可以用来检验「旨在克服这一困难而行的种种安排」的标准,可以表述为下面两句话:在不违效率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地让权力分散;同时由一个集散中枢尽最大可能地让信息得到收集和传播。 某种政府功能,如果不妨碍而是能够帮助和激励个人的努力和发展,那无论如何是不嫌其多的。一旦它非但不去激发个人和团体的活力与力量,反而要以它自己的功能去替代;一旦它非但不予提示、忠告乃或在必要时给以批评,反而要使人们在束缚下工作,或者干脆命令他们靠边,而由它代替人们工作,危害就开始了。从长远来看,国家的价值,归根结底还是组成这个国家的个人的价值;一个国家为了在各项具体事务中使管理更加得心应手,或为了从这种具体实践中获取更多类似技能,而把国民智力拓展和精神提升的利益放在一旁;一个国家为了要使它的人民成为它手中更为驯服的工具,哪怕是为了有益的目的,而使人民渺小,终将会发现,弱小的国民毕竟不能成就任何伟业;它为了达到机器的完善而不惜牺牲一切,到头来却将一无所获,因为它缺少活力,那活力已然为了机器更加顺利地运转而宁可扼杀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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