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大炮谈房产税

任大炮谈房产税

法上说得通,理上不一定说得通
很多国家征收房产税,或者也叫地税。消费者在前头买房的时候,是减税的。因为如果你的货币收入是已经交过税的话,变成不动产的时候,不应该再交税。

土地使用税

把税收后移了,前头降低门槛让你先住,后头收入上了了再交税,是一个转化过程,有利于土地开发,比如美国西部开发时期。用了100年时间才收回来。

土地转让金,土地收入,企业已经交过 购置税

已知定收

支持征收,有利于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可以不着急卖地

征收房地产税能提高房价 

差饷费

给本区警察,警察努力工作  房子越来越贵,警察才能增加收入

中国严格说起来是没有私有产权制的,因为我们没有土地的私有化。你们现在都是有钱人,但是你们都叫浮财,你们自己想想,你们能生根落地吗?过两年把你的房子收了,都是浮财。

我同意贾康先生说的增加持有税会增加投资成本的说法,但如果这个成本是可以转移的、是可以被接棒者接受(或不得不接受的),结果不是抑制房价而只能增加房价。
  为什么不从土地出让制度上改革,将土地的价格特别是七十年出让金一次性收取的价格降下来,以减少民众改善住房的门槛和初次购置的成本呢?为什么会形成了今天土地财政的地方与中央的博弈呢?
  这个原因大约要从财税体制改革的中央、地方分成开始。分税制时,将正在被政策打压的房地产税和相关税留给了地方,因为这个税源太小,而将当时能产生巨大税收的其他税大头归了中央。因此利益驱动让地方政府不得不努力培育自有的税源,而放弃对大头归中央的税源支持,于是就有了对房地产相关税收的依赖,包括用各种优惠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和提高土地的收益。
  2003年的土地招拍挂又给了地方政府一个有力的武器和合法的手段。当切断了开发企业自主找地的合作开发后路之后,政府非市场化的低价征收也断绝了原有城市建设用地的地源,政府找地就面对农村土地的征用大跨步的迈进,土地财政就成为了税收和预算外的收入的主要来源。
  如果当持有税变成地方税源时,请问利益驱动之下又有哪一级政府会主动让市场中的房价下跌,并让持有税的税源干枯并下降呢?地方政府的增收在对土地依赖中相对减少时,有用什么来弥补呢?那就一定会将压力转移到持有税的征收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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